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百零三章五行图鉴 (第2/3页)
道友自是不同,他此刻地修为还远没有达到证道的地步。” 木公道人把春秋笔放入怀中。举起手里的惩天尺“如果一个山门只有一尺宽,也就是只允许一尺宽的事物通过,那么谁能说两寸的可以通过,九寸九的就不可以通过?”然后笑呵呵的对燃灯说道:“道友好像没有搞清楚,什么是已经证道什么又是达到证道地地步。” 燃灯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干脆的承认道:“呵呵,是我搞错了,是我搞错了。不过这是佛教和截教之争,道友参合进来怕不合适吧?”生怕这个道理还不足以说服木公道人,燃灯继续补充道:“再说,这是小辈们的事情。我和流风道友已经约定,我们不参与到这事情之中,以道友的身份,总不能和小辈们一般见识吧。” 燃灯现在恨不得大声的朗诵李耽《道德经》里的句子: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自己之前选择和刘峰对子也就是不想把事情做的太绝。反正有如来和惧留孙坐镇,自己这边获胜已经是十拿九稳的事情,也不多自己一个。 但现在木公道人出现之后这结果就不一样了,如果没有之前的约定,自己这边又先出人,那么肯定要输给木公道人一场。而刘峰虽然肯定胜不了自己和如来,但对上其他人这绝对没有问题,那自己这边可就绝对是败了。 “哦?还有这种事情?”木公道人假装惊讶的说了一句,然后问道:“还有其他什么条件地限制没有?” 燃灯一听这话问的有点怪异,生怕自己一个不小心落入了对方的圈套,一时半会还真不知道如何回答,想了良久,才摇头道:“没有了。” 木公道人闻言,又问了一遍。“道友确定已经没有了?” 这次不等燃灯回来。刘峰已经开口了“呵呵。道友有什么办法尽管施为就是,不算约定的约定也就那么一个,其他地则是百无禁忌。” 木公道人点头道:“这就好。恩,也就是说没有把对战的人选限制在目前在场的这些人之中了?” 他这话以说出口,两方的人就都明白他的意思了。天地大劫期间,除非是天定之人,否则圣人也不能算出任何未知地事情。也就是说,当年元始天尊只能算是有关姜子牙的事情,现在的接引和准提也只能算出有关孙悟空的事情,而其他门人的事情是绝对算不出来的。 但算不出来并不代表就绝对不能知道,因为圣人地元神可以能够延伸到天地之间任何地方。只是碍于身份,圣人不可能时刻用元神做出这种类似于偷窥的探视其他人动向的作为而已。 木公道人虽然现在还没有彻底证道,还差那临门一脚,可他的元神之庞大,绝对足够他现在通知三十三天外的通天教主,让他派遣别的门人下来应付和佛教的争端了。 知道木公道人并没有亲自出手的打算,燃灯不由得长出了一口气。自己这边现在出战的是如来,只要不是面对圣人或者紫霄宫听道地那几拨人,获胜应该还是没有多大问题地。 元神的使用比现在地手机方便的多了,也就是一眨眼的功夫,一个神情孤傲,身穿一件青色道袍的高大男子就突兀的出现在了众人的面前。 那人刚刚站稳,就朝着刘峰跪了下去“孔宣见过师傅。” 显然,木公道人已经把刘峰现在的形象用元神告知了通天教主,而孔宣也从他那里了解到了刘峰现在的模样,否则断然不会一眼就认出刘峰。 刘峰现在可怜啊!他并不知道孔宣现在的修为,赶忙上前两步扶起孔宣,上下打量了一番,问道:“你怎么来了?” 卑刚说完,他就想自己抽自己一个嘴巴子,孔宣早不来晚不来。偏偏这个时候很突兀的出现在这里,那自然是通天教主用大神通送过来的,除了和如来比试,还能有其他什么事情? “师傅放心,徒儿绝对不会丢了您老人家的脸面。”天下之大孔宣也就是在刘峰面前才会如此乖巧,哪怕是面对其他有限地几个圣人,他也还是一如既往的高傲。 木公道人也笑道:“道友放心。孔宣当是最合适的人选。” 自己看不出孔宣的深浅,木公道人却绝对不会看不出来,既然他说是合适的人选,那至少证明孔宣有和如来一战之力。再说截教现在估计也不会有比孔宣修为还高的了,如果连他也不能战胜如来,那其他人来了也是白搭。 孔宣活跃在洪荒的时候,木公道人已经身殒转世,等到木公道人证道地时候,孔宣又在碧游宫闭关,因为就在那不久之前他才因为得知刘峰的“身殒”而斩去了恶念。所以两人彼此之间并不认识。木公道人能叫出孔宣的名字,还是因为孔宣刚刚拜见刘峰的时候,自报了家门道人,也就是现在即将证道的孔圣人。”刘峰就像是炫耀自己优秀的孩子一样,把孔宣推到了木公道人的面前。 “孔宣见过木公师叔。”孔宣没有见过木公道人,并不代表他不知道木公道人,再说不管对方是不是马上要证道的圣人。单是他老师故友的身份,孔宣就会心甘情愿地给对方行礼。 木公道人笑道:“呵呵,流风道友收的好徒弟啊!这次事情匆忙,师叔也没有带什么礼物,下次见了一定给你补上。” 木公道人话刚刚说完,顾明曲已经走了上来。对着孔宣以叩头,说道:“顾明曲见过大师兄。” 刘峰也在旁边解释道:“这是为师近些年收的徒弟,你们师兄弟以后可要相互帮衬啊!”孔宣现在的修为基本上已经到头了,以后也就只能在道法地运用上下点功夫,因为已经没有了鸿蒙紫气,修为再想要精进已经是不可能的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